女子被地铁挡水板绊倒索赔27万元后续 法院:驳回,不能因“在公共场所受伤”盲目索赔

来源:中华国际 | 2026-04-10 00:00:00
关键词: 2026-04-10 17:39:12  环球网 暴雨蓝色预警期间乘坐地铁,被电梯口的挡水板绊倒骨折,乘客以运营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索赔27万余元。近日,北京房山法院经审理认定,地铁运营公司已采取合理警示与保障措施,乘客系因自身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而导致摔倒受伤,最终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。家住北京市某小区的周女士经常乘坐地铁出行。2025年8月适值北京雨季,在暴雨蓝色预警后,地铁运营公司设置挡水板应对防汛。一天,周女士在地铁站搭乘升降直梯时,右脚被设置在直梯门口的挡水板绊倒,摔倒在轿厢内。地铁站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上前处置。随后,周女士前往医院就诊,经诊断为左腓骨远端骨折等伤情。周女士认为,挡水板既没有明显的警示标识,也没有地铁站工作人员提醒,自己受伤是地铁运营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所致。因此,周女士诉至法院,要求地铁运营公司赔偿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27万余元。地铁运营公司则表示,在暴雨蓝色预警期间设置挡水板,是为应对特殊气象灾害、保障公共通行利益所采取的合法防汛措施;同时,已通过铺设防滑垫、摆放黄色警示牌等多种方式向乘客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,不应承担赔偿责任。经审理查明,当时北京市气象台发布了暴雨蓝色预警信号,其中提醒“房山等局地累计降雨量将超过100毫米,请关注分区预警并做好防范。”地铁运营公司根据提交的现场录音,主张周女士在事发现场自认走得快未看到挡水板导致摔倒。同时,监控视频显示,多名乘客在进入地铁站的电梯前都看到了挡水板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在北京市发布暴雨蓝色预警后,地铁运营公司按照防汛应急预案在直梯门口设置挡水板,是为特殊天气保障公共通行利益的需要临时采取的安全措施,具有合法性和必要性。现场监控视频显示,挡水板上有双色警示条纹和“注意脚下小心绊倒”警示文字,挡水板一侧还放置了黄色警示牌子;挡水板周边地面干净平整、无明显障碍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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